器能否“撤回”?法院判了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家用电
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变更▲○,法官提醒…▼-•,现代快报讯(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张珊)小梦(化名)与某装修公司签订《装饰工程施工合同》★◇,装修公司设计师通过微信向小梦承诺赠送风暖浴霸▷=●☆◇■、厨房卫生家具及前置过滤器=○。
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•-◁★◁,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□…▲,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◁◁,合法有效▷△☆◁。虽然合同文本上仅载有晾衣杆▷□,但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=☆▼□,装修公司对其他赠送项目又作了承诺□…。装修合同附带的赠送承诺不同于普通的赠与●△□○▽,应视为合同对价的一部分▽-☆★▲,系合同义务▽○,装修公司不具有任意撤销权■▼▽◁▪,应履行其相关的赠送承诺◆•。鉴于双方已发生纠纷且装修公司已经撤场○■=,双方合同履行已经终止△◆,综合考虑本案情况▼…○=○•,法院酌定核减工程款1500元…▼•○•。
就本案而言■=,双方并非赠与合同关系◆•,而是装修合同关系★•▲◁。装修中承诺的赠与项目○●…•,不构成单独的赠与关系-▷☆•◇,而应作为装修款对价的一部分△★-,属于装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◆○•◆△,所以不享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…▲☆■☆。在该赠与无法履行的情况下▷○☆◇☆,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●○▼◆○■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△▲★◆•-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-▷▽。但在实践中•□•★★◇,尤其是消费领域◇□●=◁,商家为促成交易往往会承诺赠送一定的物品○☆★,消费者也会出于对商家赠送物品的承诺而签订合同-◆。在此情况下□-▪,不能将这种为了促成交易的赠与等同于普通的赠与▲▲•▷☆-,这种类型的赠与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一部分•-,如果作出赠与承诺的一方不能按约履行赠与承诺△▼○,应视为违约◁•◁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家用电,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•★…。
其有权拒绝赠送◇•。最好进行书面确认▷▽★•■▷,合同附件上注明赠送晾衣杆◆-。双方协商无果后☆▲■•▼,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●…▷…、支付凭证★☆◇•▪▷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•=•▪,然而后期小梦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其兑现此前的赠送项目时☆△…▷,小梦诉至法院••◇=…☆。
约定装修公司为小梦房屋进行装修▪-◇★▼,事项繁多复杂▲▪●器能否“撤回”?法院判了,上述赠送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○=▪,以便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•-▽◁…■。装修合同履行周期长•△,装修公司却告诉小梦■◇▷,